20090807

赵明福遗物和现场证物呈堂 现场发现半截窗闩三枚螺丝

【本刊曾薛霏撰述】赵明福坠楼命案死因调查庭的审讯今天进入第二天,检控官将赵明福丧命时身穿的衣物、命案现场发现的证物和毒学报告呈堂展示。警方在命案现场获起半截窗闩与三枚螺丝,其中两枚螺丝完好,另一枚螺丝折断,没有螺丝的窗栓部分有缺口。

马 来西亚化学局(Jabatan Kimia Malaysia)法医部下的刑事部门(Kriminalistik)化学师赛夫法查米(Saiful Fazamil Mohd Ali,左图)在死因调查庭上表示,他于7月21日从查案官手中接获七项物件,并进行检验。这七个物件包括五个塑胶袋和两个信封。五个塑胶袋分别装着: 一、手表链和衔接手表链的扣钉;二、五公分长的螺丝;三、2.7公分长的手表链的扣钉;四、金属夹子和两枚螺丝;五、金属纽扣,含有白色的线。

另外两个信封中含有长8.5公分宽3公分的五脚基的凹陷垫块(potongan lapik)和一个装着半截窗闩与三枚螺丝,其中两枚螺丝完好,另一枚螺丝折断,没有螺丝的窗栓部分有缺口。

此外,他也从血清(Serology)和脱氧核糖核酸(DNA)部门化验师谢丽凤医生那里获得两样物件——赵明福的染血长裤和白褐色的色块供他核对他所拥有的物件。

经过检验后,他得出的结果为:一、五公分长的螺丝不属于半截窗闩的一部分;二、金属夹子与窗户开关的材质不相符;三、半截窗闩的断口尚新;四、手表钉子与表链相符;五、金属纽扣的白线与赵明福长裤的线吻合;六、白褐色的色块与漆的材料吻合。

他 在接受哥宾星的盘问时表示,他曾到过莎亚南商业广场(Plaza Masalam)14楼视察实质状况(keadaan fizikal),他相信金属夹子是用来夹窗帘的,但是他不确定这个夹子是否来自14楼的窗帘。他也不确定当他前往观察时,14楼的窗帘夹子是否遗失了。

遗体没含药品及酒精

另外,赵明福命案第七证人马来西亚化学部的化验师查莱哈(Zaraiha Awang,左图)供证时表示,她对赵明福的血液、尿液和肚子内的液体进行毒品和酒精检验,并没有发现含有一般药品和酒精。  

不过她认同当一个人面对压力时,血液内的肾上腺素(Adrenalin)会上升。她认同哥宾星的假设,即当一个遭人从高楼推下,其血液的肾上腺素会增加。不过,她并没有检验赵血液样本的肾上腺素指数。  

哥宾星询问查莱哈,赵明福肚子液体有没有颜色,查莱哈起初回答没有颜色,但是当哥宾星念出验尸报告指肚子液体带有褐色时;查莱哈才解释道:“褐色是一般的颜色,若液体内含有药物或毒品将会呈现不同的颜色。”

她也检验过肚子液体,发现其酸碱值属于中性(PH 7)。  

此外,第九位证人化验师谢丽凤(下图)医生于7月21日从查案官手中接获了18份物件,并对这些物件进行了检验。

这些物件分别为:

一、 标着赵明福名字的塑胶瓶,内含头发
二、 标着赵明福名字的塑胶瓶,内含指甲(没有血迹)
三、 标着赵明福名字的塑胶瓶,内含指甲和指甲剪(指甲无血迹)
四、 标着赵明福名字的FTA卡,上面有赵明福的血迹样本
五、 金属表带和衔接表带的扣钉;
六、 左脚黑色皮鞋(没有血迹)
七、 一颗牙齿,占有血迹
八、 塑胶管内含棉花棒10A(没有DNA资料)
九、 塑胶管内含棉花棒10B(混合DNA资料,DNA资料不显著)
十、 塑胶管内含13A(混合DNA资料,DNA资料不显著)
十一、 塑胶管内含13B(微弱DNA资料)
十二、 纸包装内有短袖灰蓝色衬衫,遗失一颗纽扣、反贪委员会橙色的笔在口袋中(占有血迹)
十三、 纸包装内有黑色外套(占有血迹)
十四、 纸包装内有米黄色长裤(占有血迹)
十五、 纸包装内有黑色腰带,腰带洞口处有撕裂痕迹,露出腰带纤维
十六、 纸包装内有灰色内裤,有撕裂痕迹,占有血迹
十七、 纸包装内有一双蓝色袜子,有撕裂痕迹,占有血迹
十八、 纸包装内有右脚黑色皮鞋,占有血迹,与左脚黑色皮鞋吻合。

下午两时后,谢丽凤会继续供证。

merdekareview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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